单位员工劳动合同

时间:2024-02-17 20:24:14
单位员工劳动合同

单位员工劳动合同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单位员工劳动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单位员工劳动合同1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一、试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工作岗位。

三、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四、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____小时,实际工作时间为早上____—下午____,平均每周不超过____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每周乙方至少不间断休息____小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____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____小时。

五、休假

甲方对于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女员工生育假、带薪休假等休假应按照劳动法要求执行。甲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酌情安排乙方婚丧假期、女员工哺乳假、病假等。但乙方计划性的休假如生育假、带薪年假、婚假等应提前至少30天申请以便甲方安排工作,如遇直系亲属亡故、本人生病以及不可预见性的情况可临时申请临时安排。

六、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工资_____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_____元/月。

(二)甲方每月____号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遇不可抗力导致延迟发放须提前1个工作日说明。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时和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国家(含省、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其中:

(1)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工资,如加班时间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的,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2)周六周日休息日的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资。

但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应以一定周期综合计算,属加班时间部分,应按加班工资计发。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本条第(一)项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规定的失业救济标准发给乙方生活费。

(五)如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低于本市最低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均应予补发,并应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七、保险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情况。

(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等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或甲方分别计发。

(五)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动保险、医疗等待遇不变。

八、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3)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九、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2)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3)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试用合同;

(二)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2)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的义务;

(3)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十、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一)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十一、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一)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二)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三)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单位员工劳动合同2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文化 ……此处隐藏13639个字……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何种情况解除、中止劳动关系

“停薪留职”:单位没有岗位或者无法安排工作的,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停薪留职”期间可不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放长假”:因单位原因放长假的职工,没有岗位或无法安排工作的,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放长假”期间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长期病号”:请长期病假的职工,医疗期满回原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哺乳期”:哺乳期内请长假的,因本人原因逾期不到岗,逾期时间不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挂名、挂靠”:这类人员没有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且单位未支付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脱产学习”:经单位同意脱产学习的,学习期满不回单位,逾期时间不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

“因私出境”:归侨、归眷职工因私出境,可申请事假。去港澳地区的,假期不得超过3个月;出国的,假期不得超过6个月,续假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假期从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计算,超过所限假期不归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出境定居”:因获批准出境定居而中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可凭有关证明,将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费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协议保留关系”:与单位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限期召回或者依法与其,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期间不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限期内不回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擅自离岗”:由于个人原因擅自离岗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旷工处理。对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15天、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用人单位应除名,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何种情况解除、中止劳动关系

“停薪留职”:单位没有岗位或者无法安排工作的,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停薪留职”期间可不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放长假”:因单位原因放长假的职工,没有岗位或无法安排工作的,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放长假”期间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长期病号”:请长期病假的职工,医疗期满回原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哺乳期”:哺乳期内请长假的,因本人原因逾期不到岗,逾期时间不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挂名、挂靠”:这类人员没有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且单位未支付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脱产学习”:经单位同意脱产学习的,学习期满不回单位,逾期时间不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

“因私出境”:归侨、归眷职工因私出境,可申请事假。去港澳地区的,假期不得超过3个月;出国的,假期不得超过6个月,续假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假期从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计算,超过所限假期不归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出境定居”:因获批准出境定居而中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可凭有关证明,将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费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协议保留关系”:与单位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限期召回或者依法与其,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期间不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限期内不回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擅自离岗”:由于个人原因擅自离岗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旷工处理。对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15天、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用人单位应除名,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这个得分合法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合法: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违法的,怎么弄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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